注册商标就成就是申请人为了获得自己想要注册商标的步骤,虽然还有其他方式获得商标,如购买,授权等但是都有自己相应的流程。在申请商标过程中有个让人提心吊胆的步骤,如果能顺利度过这个阶段的话,商标注册基本就已经算是成功了,这个极端就是商标公告期,在公告期内其他人可以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如果没有比较好的对策的话,商标申请将会失败。那么小编在这里给大家讲解一下如何处理商标注册公告异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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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标被异议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后,将向商标申请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就商标被异议情况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书面的异 议答辩材料。对商标申请人来讲,收到通知书后可以选择提供材料也可以选择不提供相关材料,这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但从异议实践的情况来看,商标申请人 如能针对异议理由,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对于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是有一定帮助的。虽然不一定能影响最终的裁定结论,但是申请人至少已经尽到职责。

      2、多方面考虑商标异议裁定,是否提出异议复审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的异议裁定,被异议商标就可以注册了,异议人不能再提复审,商标申请人就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如果做出不予注册的裁定,商标申请人(被异议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异议复审申请。此处规定与旧《商标法》规定区别较大。

      在旧《商标法》施行期间,大量的异议复审是由异议人因异议不成向商评委提出的,也有部分复审是异议成立由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提出的。在 新《商标法》实施后,异议不成后该商标已经获得注册权,异议人不能再提异议复审,而只能对该商标向商评委提出争议。因此,新法实施后,异议复审的数量应该 有一个比较大的减少。商标申请人在异议成立的情况下,需要谨慎应对,考虑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启动异议复审程序。

      3、接受复审结果或启动司法程序

      新法废除了行政终局裁定的做法在保留异议复审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司法救济程序,即根据新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 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虽然对于商标复审案件 采用行政诉讼模式的合理性值得商榷,但毕竟为当事人提供了作为权利的最终救济方式——司法救济。

      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商标异议案件实行行政二审、司法二审的四级审理终审制,即商标局异议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裁定、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此种结果与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职能分配密切相关。

      对于后两种结果,申请人要考虑是否启动司法程序,如果启动司法程序后,将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且耗时长久,商标权益也讲究投入产出的,如果真的Hold不住,建议放弃。当然如果你和你的公司财大气粗经得住虐心,你又足够喜欢它的话,可以坚持。

      上述是小编给大家讲解的商标注册公告异议处理方法,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注册商标具有风险,那么注册全类别对商标风险会更大一些。所以您在注册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一个专业的代理公司-中细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联系中细软24小时客服(400-700-0065)会问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