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首先是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的。目前已经正式实行了生产许可证制度,在28大类食品具体实行,制度包括材料递交、现场审查等。必须以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产品类别审查细则、产品标准等四大基础作为生产企业的生产准则。

  “生产许可(“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拼音缩写便是“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企业的食品才能带有此标志,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并且食品质量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QS”编号,并加印“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商标注册流程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按找规定程序获取“QS”。新建或者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QS”标志。省级、市(地)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成审查组(15个工作日),完成对企业申请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后,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若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在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后,予以补正(2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为撤回“QS”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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