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一个知名品牌,生意红红火火,本是件开心事。可一旦合作到期,看着每年要交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有些加盟商心里就开始打起了“小算盘”:配方、材料、店面装修我都门清,不就是换个招牌吗?我注册个差不多的名字,继续干,这钱不就省下了?
最近,无锡新吴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这些想“耍小聪明”的人敲响了警钟。
当地一家餐饮店曾加盟“N多”品牌,合作期满后,店铺没有续签商标许可合同,却继续在招牌和外卖平台上使用“N多”商标。不仅如此,为了给这种“搭便车”的行为披上“合法”外衣,这家店还动起了歪脑筋,向商标局申请注册“N多轻食”商标。结果可想而知,因与“N多”构成近似,申请被驳回。但该店依然我行我素,继续使用相关标识。
最终,品牌方“N多”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明知“N多”是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合作终止后仍继续使用,甚至试图通过申请近似商标来延续其侵权行为,这种“换马甲”的做法,本质上是想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侵权的实质,主观上攀附商誉、混淆市场的意图非常明显,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
这个案子最终以调解结案。在法院的释法明理下,这家餐饮店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不仅赔了钱,还落得个信誉受损。
这起案例给我们提了个醒:商标,从来不只是一个小小的标识,它是企业商誉的载体,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身份证”。加盟关系的终止,意味着商标许可授权的结束。任何试图通过“打擦边球”、注册近似商标等方式继续“蹭热度”的行为,都游走在法律的红线边缘。一旦被认定为侵权,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多年经营的店面口碑也可能毁于一旦。
对于加盟商而言,与其在合作结束后费尽心思“搭便车”,不如思考如何通过合法途径,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而对于企业来说,中细软建议,品牌方在开展加盟业务时,应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对核心商标进行全类保护,并建立完善的加盟商管理和退出机制。合作终止后,应及时进行市场监测,对潜在的“碰瓷”行为早发现、早维权,从源头遏制侵权风险。
尊重知识产权,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市场竞争中,只有守住法律底线,才能真正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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