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用的小米产品上有“米家”标识吗?12月30日,因在多款商品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小米被判赔偿1200万元,并承担被侵权公司维权合理开支逾10万元。

  “米家”商标所有人起诉索赔7800万元

  据杭州中院官方微信12月30日通报,本案原告联安公司拥有“米家”注册商标,其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智能摄像机1080P、小白智能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烟雾传感器报警器、门窗传感器、天然气报警器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计算到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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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家”商标早在8年前就申请注册

  小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询发现,联安公司早在2011年10月12日就提交了“MIKA 米家”商标申请,并于2012年12月7日核准注册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录像机,扬声器音箱,扩音器喇叭,电线,防盗报警器,报警器,声音警报器”等商品上,注册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小米通讯公司的大规模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即产生反向混淆。

  在判决中,杭州中院还特别梳理了一个时间关系:联安公司注册涉案商标的时间是在2012年,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是在2016年。因此,本案并不是抢注他人商标再提起诉讼的情形,联安公司注册本案商标并无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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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米擅用标志构成侵权,被判赔1200万

  杭州中院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767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2103767元;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讯公司应对赔偿金额中的6803767元承担连带责任。

  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杭州京东公司、昆山京东公司、上海圆迈公司和京东世纪贸易公司作为侵权商品销售方,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因具有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绝大多数网友关注的重点是,小米以后还能继续用"米家"这个商标吗?甚至还有网友连名字都替小米想好了,以后就叫"家米"。

  据了解,米家是小米旗下全新的智能家庭品牌,专门承载小米供应链产品,其品牌使命是,做生活精品、做AloT智能化、做"高端产品、大众价格"。

  目前,米家APP已覆盖2000万个家庭,联网设备超过8500万台,日活跃设备数超过1000万台。

  由此可以看出,"米家"这一商标对小米的重要性。但目前小米尚未对此事进行回应,至于其后续会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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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未动 商标要先行

  就这起案件而言,小米的米家商标并非遭到小公司恶意抢注,而是确实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侵权行为。小米作为后注册商标的一方,经济实力较强,使得消费者将“米家”这一品牌与小米之间形成联系,产生了混淆。看来,大公司有的时候也会忽略一些法律风险,忽略一些小企业的利益,从而使自己惹祸上身。

  虽然商标看着很小,但其背后带来的价值极为巨大。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注册原则,企业为了保障自身的发展,最好能够及早的重视商标,重视自身的各种知识产权,这样在未来才会减少诸多的麻烦!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杭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