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得上的商学课,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喜欢在线课程的人,想必对这句话并不陌生。然而,这句话却引发了一起索赔310万元的诉讼。

  因认为路某、北京老路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老路公司)制作经营、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凤凰爱听公司)在其手机凤凰网“凤凰FM”网站中进行宣传推广并销售的“用得上的商学课,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在线课程在宣传推广中突出使用了“清华”字样的商标标识,涉嫌侵犯了清华大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清华大学于2018年8月将三被告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连带赔偿清华大学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10万余元。近日,海淀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在线课程引发纠纷

  老路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其经营范围包括赛事活动策划、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出版物零售等,路某为老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该公司旗下知识付费领域的内容生产平台所推出的知识付费课程颇受好评。凤凰爱听公司运营的“凤凰FM”是一个集传统广播电台、企业和个人所拥有的音频节目的音频平台,内容涵盖新闻、财经、公开课、有声书、谈话、娱乐、相声、文史军事、亲子、社会、生活等。

  1997年9月12日,清华大学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清华”商标注册申请,并于1998年11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学校(教育)、教育、函授课程、教育信息、培训、组织和安排学术讨论会;收费图书馆”等,目前该商标仍处于有效期。

  2018年8月,清华大学发现,在“凤凰FM”宣传、销售的在线课程中,出现了课程名为“用得上的商学课,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清华大学认为,“清华”是清华大学的约定俗成的简称,原告亦为教育服务的提供者,路某及其老路公司以“清华”字样作为涉案课程名称,并在网络上宣传推广的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路某与老路公司制作、发行的涉案课程与清华大学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并且还涉嫌实施了虚假和令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不仅如此,涉案课程在网络传播范围颇广,在手机端及网页的“凤凰FM”“凤凰网”的平台销量颇高,给原告造成损失巨大。凤凰爱听公司作为专业的网络电台经营商,未尽到对路某及老路公司使用知名度极高的“清华”商标是否获得授权的审核义务,故应当与路某及老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激辩是否侵权

  庭审过程中,三被告均对清华大学享有涉案商标的商标权表示无异议,而对于涉案课程名中含有“清华”属于商标性的使用、其行为构成侵权,均表示不予认同。

  路某表示,将“清华MBA商学课”使用于课程的标题使用仅在“凤凰FM”平台上,而把含有“清华”字样的上述表述用作标题的行为并不是其行为,而是“凤凰FM”平台自行修改的结果,其从未提供过“清华MBA商学课”。庭审中,经法院查明,路某毕业于清华大学MBA,据此,路某表示,使用“清华”仅仅是用作对事实的描述性使用,也一直是用作对产品的描述,并不构成商标性的使用,同时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老路公司表示,该公司所制作的课程内容与清华大学的相关课程内容存在巨大差异,不存在混淆误认的情形,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凤凰爱听公司表示,首先,该案中“清华”字样虽然在涉案课程标题中出现,但并没有完全与原告所有的“清华”商标完全一致,涉案课程在网页宣传时使用的是开源字体与原告所有的“清华”商标使用的字体不一致,存在近似,但并不构成“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次,“凤凰FM”页面中出现的涉案课程介绍,只有标题与主讲人介绍中出现了“清华”字样,而在课程的详情介绍页面写明了本课程系“把国内顶尖商学院课程和全美排名第一MBA上课内容进行整合浓缩并结合作者经验推出的课程”,并未提及该课程为“清华MBA商学课”;同时,主讲人详情则是由路某及老路公司提供的主讲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在路某具有清华大学MBA相关履历背景的前提下,将标题定为“清华MBA商学课”也无可厚非。并且,“凤凰FM”平台的消费者点击课程进入详情页后,经过浏览课程详情,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大多数消费者均能分辨该课程系路某主讲的有关商学知识点的课程,并不会混淆为“该课程系清华提供或该课程内容为清华授课内容”。据此,推广、销售涉案课程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三被告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不仅如此,凤凰爱听公司从未对涉案课程的标题、推广文案或者其他文字、图片内容进行编辑修改,而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庭审结束后,法庭并未对该案宣判,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