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分配比例无法达成一致,阎肃之妻李老太、阎肃之女阎女士将阎肃之子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被继承人阎肃享有的音乐著作权之财产权进行析产,判令李老太享有三分之二,阎女士享有六分之一。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阎肃之妻女起诉阎肃之子,要求对阎肃音乐著作财产权进行析产

  原告李老太、阎女士诉称,李老太与被继承人阎肃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阎女士系李老太与阎肃之女,阎先生系双方之子。被继承人阎肃于2016年2月12日去世,去世前并未就其音乐著作的财产权分配订立遗嘱。

  2014年以来,因阎先生对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分配比例不满,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停止支付阎肃音乐著作权收益。

  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对被继承人阎肃享有的音乐著作权之财产权进行析产,李老太享有三分之二,阎女士享有六分之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