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付费制宣传片被诉侵权,委托方担责吗?法院: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无需赔偿

某化工公司委托第三方制作的企业宣传片中,因包含3秒来自网络平台的他人作品片段,被权利人诉至法院索赔5万元。企业能否以其委托他人制作为由免除侵权责任?近日,大冶法院首次援引合法来源抗辩制度审结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湖北某化工公司赔偿原告广州某传媒公司合理开支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标签: 宣传片侵权 侵权案例 版权侵权 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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