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注册商标有两种方法,一个是由自己直接向商标局递交申请,另一个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递交。无论哪一种递交方式,都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筹备工作。


  在商标正式递交申请前,商标近似查询和合法性是两个重要的评估条件,他们直接关系到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


  商标查询及近似判断


  根据《商标法》第一章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也就是说,我国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申请人想要注册的商标,同一类别下,他人已经在先注册,或者与其注册的商标相似,就会面临“被驳回”的风险。以“王老吉”为例,抛开他的知名度不讲,单从商标近似判断分析,第32类被广药集团申请在先,鸿道集团即使注册也会面临被驳回的风险,这也是“加多宝”横空出世的原因。


  那么,商标注册前,查询及近似判断可以规避不必要的经济与时间成本,当然这与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判断经验也密不可分,也是为何商标申请绝大部分都是由中细软这样的代理机构递交的原因。虽然商标注册不是100%通过,但是查询和近似判断绝对是提升商标注册成功率的重要环节。


  禁止使用或注册的商标


  商标申请除了与在先商标相同近似驳回风险外,还有就是商标本身的显著性,以及是否违反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并据此判断查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


  商标名称,涉及到《商标法》关于禁止使用和不得注册的相关内容。如《商标法》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都做了相关规定。


  根据中细软商标注册申请量超过14万件/年的经验分析,商标起名时还有很多需绕过的“坑”,超过雷区绝非外行人轻易做到的,没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专业基础及商标注册经验,很难规避商标注册的风险。